「實然」不等於「應然」
9:25pm Monday, Feb 18
2月19日
頗有一些論者認為,李國寶辭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職位,是為以曾蔭權為首的特區政府「止蝕」,而且他的自動引退,對政府建立公職人員道德操守要求有示範的作用。然而這些為李國寶「緩頰」的論者又說:至於立法會議員一職,應由其所屬金融功能界別選民決定;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,即使有刑事紀錄甚至曾經被監禁的人也有權出任立會議員,因此李國寶應否留任立法會,與應否留任行會成員,準則不同。
這樣的歪理在香港這個專權統治的社會不是沒有市場,只差沒有人說「李國寶自動引退情操高尚」,卻有很多人讚他「明智」、「勇敢」。請問這個社會還有沒有是非?
「李國寶是否應繼續留任立法會,由他所屬的金融功能界別選民決定。」在香港目前這種殘缺不全的代議政制而言,這是「實然」的說法,但絕對不是「應然」。李國寶長期「盤據」這個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席,那也是小圈子選舉的「必然」,有些功能組別選民上萬的,經常會出現換人做的情況,但是以一百幾十張「公司票」為基礎的功能組別,則只有「分贓」與「永遠自動當選」的分別。所以,認為李國寶在立法會的去留由選民決定的說法,是有強權,無公理!
當然,這就是為甚麼毓民一貫反對小圈子選舉,這就是為甚麼八十年代中草擬《基本法》時,幾乎人人同意,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最終要取消,這就是為甚麼去年底的「人大常委決定」,也建議二○二○年立法會全面普選,雖然是遲了十幾年,卻顯示即使「北京爺們」也承認功能組別有礙「循序漸進」的政制發展。
如果絕大多數的香港民意,與某些功能組別的一百幾十個選民的意見南轅北轍時,請問這些界別的議員,應該服侍哪一個主人呢?○三年二十三條立法,就出現這種民意落差的情況,不少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選擇了廣大民意這一邊。
Tuesday, February 19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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